手术结束之后补血麻醉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属什么违法行为-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2-25 医疗纠纷

手术结束之后补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属于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违法行为。

一. 法律依据与分析

  1.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手术同意书的签订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明。

  2.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手术结束之后补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可以视为对病历资料的篡改,因此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病情告知,并告知患者可能的诊断、治疗方案、手术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手术同意书应当是患者在充分了解手术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后,自愿签署的。手术结束之后补签,违背了这一规定,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二. 总结

手术知情同意书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医务人员应当在手术前与患者充分沟通,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手术结束之后补签手术知情同意书,不仅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建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