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主要属于英美法系。
陪审团制度是一种源远流长的司法制度,现代陪审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并主要流行于英国、美国等英语国家和地区。在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由非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他们负责裁断事实问题,并享有独立于专业法官的权力。法官则主要解决法律问题。这种制度虽然缺乏效率且成本较高,但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国民的参与性,充分体现了法治的民主化。
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则实行和法官、参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理的参加审理的制度,这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有所不同。因此,陪审团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