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加被告有异议怎么办-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行政纠纷

被追加为被告后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被追加为被告后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 处理方式:

    • 被追加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即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 法院应对当事人递交的管辖权异议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
  2. 法律依据:

    •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被告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有审查的义务,并应依法作出裁定。
  3. 注意事项:

    •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有时间限制,即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受诉法院对本案一审的管辖权,不包括二审法院。
    • 管辖权异议的内容可以针对地域管辖,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
  4. 特殊情形:

    • 如果被追加的被告在异议有效期间届满后才被追加,且未能在追加后立即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其可能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因为规定管辖权异议期间的目的在于维护诉讼的安定性。

综上所述,被追加为被告后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受诉法院提出,并等待法院的审查和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