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要求小三返还赠予,法院一般会支持原配的诉求,判决小三返还相关财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赠予行为的无效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都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如小三),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也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三. 法院的判决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认定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并支持原配要求小三返还赠予财产的诉求。
-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赠与行为是否侵犯了另一方的平等处理权,以及赠与行为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原配要求小三返还赠予财产,法院一般会支持原配的诉求,判决小三返还相关财产。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公序良俗原则以及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