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试用期间不给投保不合法。
一.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自用工之日起,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投保社会保险。
二. 试用期并非免责期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相互了解、协商的过程,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免除为员工投保社会保险的法定责任。试用期间,员工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投保。
三. 实际案例说明
- 例如,某工厂在试用期间未为新员工投保社会保险,后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在此情况下,由于工厂未依法投保,因此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这不仅增加了工厂的财务负担,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工厂试用期间不给投保是不合法的。我建议工厂应依法为员工投保社会保险,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