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社保合法吗-李志达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不给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试用期不给社保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您入职的第一天起,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它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不能通过协商一致来免除缴纳社保费的义务。

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保费,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试用期的工资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