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案子中,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可以由两个人进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现场检查与询问调查的人员要求
现场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执法的实践,现场检查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这是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个人执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偏颇或不公。
- 例如,在《武冈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立案案件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
询问调查:
- 询问调查同样是市场监管执法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以及证人证言的收集。询问调查也要求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且同样需要至少两人参与,以确保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询问笔录的真实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二. 现场检查与询问调查的人员兼任问题
-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现场检查人员和调查询问人员可以兼任。因为检查过程并非对案件中涉及人身、物体、痕迹等作出理化鉴定,而属于普通的执法办案程序,所以一般由案件的调查人员负责。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实施,就是合法的。
- 当然,这些办案人员不可以兼任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员、法制审核人员,以确保听证程序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 我的观点
- 在市场监管案子中,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可以由两个人进行,但这两个人必须都是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这种安排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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