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亲在世时建楼,死亡后孙子接手的情况下,您作为子女,通常没有权利要回所谓的“继承权”,因为孙子在特定情况下才有继承权,即代位继承。下面我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详细分析:
一. 法定继承顺序与代位继承
- 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 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即您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即您的爷爷)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即您的孙子)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只有在您的父亲先于您的爷爷死亡时,您的孙子才有权代位继承您父亲的份额。
二. 您的情况分析
-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是您的父亲在世时建楼,然后死亡,孙子接手。这里并没有提到您的父亲是在您的爷爷之前死亡,因此,正常的法定继承顺序应该适用。
- 作为子女,您本身就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您的父亲去世后,您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包括他生前所建的楼房。
- 您的孙子在正常情况下并没有直接的继承权,除非您的父亲先于您的爷爷去世,且您已经去世,此时您的孙子才能代位继承您应继承的份额。
三. 结论与建议
- 结论:基于上述分析,您作为子女,在父亲去世后,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包括楼房。您的孙子在正常情况下并没有继承权,除非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
- 建议:如果您对遗产继承有具体疑问或需要处理相关事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