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后能否首次登记的权利人是谁-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经济纠纷

在建工程抵押后,首次登记的权利人通常是抵押权人。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背景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在建工程可以设定抵押权,并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

权利人分析

  1. 抵押权人:在在建工程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是提供贷款或资金的一方,也是接受抵押担保的一方。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会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将在建工程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自己,并在相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因此,在首次登记时,权利人通常为抵押权人。

  2. 抵押人:抵押人是拥有在建工程及其相关权益的一方,也是借款或资金需求方。虽然抵押人拥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但在抵押关系中,他们是将这些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以获取资金。因此,抵押人在首次登记时并不是权利人,而是义务人。

登记流程与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在建工程抵押权的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这些材料的提交旨在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抵押后,首次登记的权利人通常是抵押权人。这是因为抵押权人是提供贷款或资金的一方,也是接受抵押担保的一方,他们需要在相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抵押人作为借款或资金需求方,在抵押关系中是将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以获取资金的一方,因此在首次登记时并不是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