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修改已入病案室的病历并交法院作医疗损害鉴定,属于篡改病历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篡改病历的违法性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院对已入病案室的病历进行修改增加,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篡改病历的违法行为。
二. 篡改病历的法律责任
- 推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医院篡改病历的行为将使其在法律上被推定为有过错。
- 行政处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更严厉的处分。
- 刑事责任:若篡改病历的行为构成犯罪,如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零七条,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对医疗损害鉴定的影响
- 病历是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依据。医院篡改病历后交法院作医疗损害鉴定,将严重影响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法院在发现病历被篡改后,应依法对病历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公正的裁判。
我建议:医院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医疗纠纷中,应秉持诚信原则,提供真实的病历资料以供鉴定。如患者发现医院存在篡改病历的行为,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或法院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