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经济纠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具体规定如下:

一.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成本。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测算服务成本,并据此制定服务价格。 (二)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应当考虑市场竞争状况,参考同质同类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合理确定服务价格。 (三)客户关系。商业银行应当考虑与客户的关系,对长期合作、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适当优惠。 (四)合规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此条款主要阐述了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价格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成本、市场竞争、客户关系以及合规要求。

二.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明确定价原则、审批流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并有效执行,确保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此条款强调了商业银行应建立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并明确了一系列相关事项,以确保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制定服务价格的; (三)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条款规定了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

我建议您,在了解这些条款后,应关注商业银行是否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特别是在服务价格的制定、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合规性方面。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