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经济纠纷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并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这一条款是银行保险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1. 保障知情权:银行保险机构有义务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是消费者做出明智决策的基础。
  2. 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信息披露应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晦涩的术语,而应采用消费者能够轻松理解的语言,以便他们更好地掌握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3. 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银行保险机构应选择合适的披露方式,如通过官方网站、宣传册、客服解答等,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和理解相关信息。
  4. 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对于产品和服务中涉及的专业术语,银行保险机构应提供详细的解释,帮助消费者消除疑惑,确保他们全面、准确地了解产品特性。
  5. 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银行保险机构在披露信息时,应全面、客观地揭示产品和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隐瞒或夸大事实,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例如,银行在推出新的理财产品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产品的收益、风险、费用等关键信息,并对涉及的专业术语如“年化收益率”、“风险等级”等进行详细解释,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投资风险,确保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我建议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