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到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和管理。以下是对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
-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包括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但其采购服务类项目时,需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承接主体:
-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均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二、购买服务内容
服务事项负面清单:
-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 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如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性事务。
- 货物和工程。
- 融资行为。
- 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
其他规定:
- 政府购买服务只能买“事”、不能买“人”,实行“七个不得”等规定。
- 严控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三、预算审核与计价模式
改革计价模式:
- 政府购买服务要“以事定费”,按服务效果付费,不得按“人头”定费。
预算审核:
- 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
四、项目实施与绩效管理
政府采购制度: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项目采购。
-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一招三年的合同需一年一签。
绩效评价与应用:
-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后续购买决策中。
五、信息平台管理
- 财政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创办了“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用于全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统一管理。
- 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部门需负责当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并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合规、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涵盖了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的界定、购买服务内容的规范、预算审核与计价模式的改革、项目实施与绩效管理的加强,以及信息平台的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