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年再签劳务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 在本案例中,上班一年后才签劳务合同,显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因此是违法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后续补签了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在之前未签合同期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 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并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类似情况时积极维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