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休未休年假费用的规定-陈澄宇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劳动纠纷

应休未休年假的费用,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具体分析如下:

一. 应休未休年假的费用支付标准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若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对应休未休年假费用的明确规定。

二. 计算应休未休年假费用的方法

  • 首先,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从而确定其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 其次,计算职工的日工资收入,通常按照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一般为261天)得出。
  • 最后,将职工的日工资收入乘以300%,再乘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即可得出应休未休年假的费用。

例如,若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5年,其年休假应为5天,日工资收入为200元。若该职工应休未休这5天年假,则其应得的年假费用为200元/天 × 300% × 5天 = 3000元。

我建议,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为职工安排年休假,并在职工应休未休年假时,按照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