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休未休年休假怎么算-杨旭静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劳动纠纷

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换句话说,除了已经支付的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2.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处理:

    •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还有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同样地,这部分报酬也是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计算,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

额外说明:

  •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式为: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需要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建议:

  • 职工在遇到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情况时,应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未休年休假的原因和补偿方式。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