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无资质建筑业企业由谁实施-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取缔无资质建筑业企业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二. 无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取缔

  1. 取缔主体

    • 对于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 法律依据

    •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在处理无资质建筑业企业的问题时,除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可能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例如,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 总结与建议

  • 总结:取缔无资质建筑业企业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其依据的是《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以保障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 建议:如果您或您所在的企业面临无资质建筑业企业的问题,建议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也建议企业在承揽工程前,务必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