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受贿案件中,关于烟酒的认定需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一. 烟酒作为贿赂的认定
违纪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党员干部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等礼品,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即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这种违规行为并不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不要求财物折合价值达到较大数额,只要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即可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例如,某党员干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即使没有直接为其谋取利益,也可能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被认定为违纪。
受贿犯罪的认定: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高档烟酒,并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且数额达到受贿犯罪刑事追诉标准,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构成受贿犯罪。此时,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具有谋利事项、折合价值数额等情况。例如,某官员收受下属所送的高档烟酒,并承诺帮助其谋取利益,若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则构成受贿犯罪。
二. 烟酒价值的认定
在受贿犯罪中,烟酒价值的认定是确定犯罪数额的关键。具体方法如下:
原物扣押情况下的认定:若能够扣押到烟酒原物,应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并委托价格认定中心进行价格认证,以收受时间作为基准日认定受贿数额。
购买价格明知情况下的认定:若受贿人授意行贿人支付相关钱款购买烟酒,或受贿人与行贿人同时在场购买,受贿人对购买价格是明知的,此时可依据行贿人支付的购买价格认定为受贿数额。
原物灭失但有购买证据情况下的认定:若原物灭失,但有证据证明烟酒的购买价格和来源正规,可按购买价认定受贿数额。
受贿人出售烟酒情况下的认定:若受贿人收受烟酒后将其出售,且没有证据证明行贿人购买价格,但有证据证明受贿人销赃价格的,可按销赃价格认定受贿数额。
我建议在处理行受贿案件中关于烟酒的认定时,应严格遵循上述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准确处理。同时,也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