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人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挂靠人可以向被挂靠人主张-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2-19 合同纠纷

挂靠人无权直接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因为挂靠行为本身违法,且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挂靠行为的法律性质

  1. 违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表明挂靠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2. 合同关系缺失: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通常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挂靠人无权基于合同关系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

二. 工程款支付的法律关系

  1. 合同相对性: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权利与义务仅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在挂靠关系中,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被挂靠人(名义承包人),挂靠人并非合同当事人。
  2. 支付义务:发包人负有向被挂靠人(名义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如果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被挂靠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但挂靠人无权直接介入这一法律关系,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

三. 挂靠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1. 向发包人主张: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挂靠人能够证明其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实际的施工关系,并且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挂靠关系的存在,挂靠人可能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 与被挂靠人协商:挂靠人可以与被挂靠人协商,看是否能就被挂靠人收到的工程款中属于挂靠人施工部分进行分配。但这种协商并不构成挂靠人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权利。

综上所述,挂靠人无权直接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挂靠行为本身违法,且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挂靠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发包人主张或与被挂靠人协商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