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兵的人被判刑并不会直接因其曾经的军人身份而获得减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减刑是一个有严格法律规定的程序,它主要依据的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而非其过去的身份或经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获得减刑。这些立功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对于曾经服过兵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其军人身份并不是法定的减刑情节。换句话说,仅仅因为一个人曾经当过兵,并不能作为其获得减刑的直接理由。减刑的评估完全基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实际表现和对社会的贡献,这一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因此,无论是否曾经服过兵役,犯罪分子要想获得减刑,都必须通过积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或对社会做出贡献。如果你或你的亲友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