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公证后 又自书立了遗赠 以哪个为准-许莉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在遗赠公证后又自书立了遗赠的情况下,通常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这一原则确保了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尊重与实现。

分析说明:

  1. 公证遗嘱的效力:

    • 公证遗嘱是通过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确认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 它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在没有新的有效遗嘱出现之前,持续具有法律效力。
  2. 自书遗嘱的效力:

    •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形式。
    • 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内容真实合法,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确立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

特殊场景:

  • 如果自书遗嘱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遗嘱人无行为能力、遗嘱被篡改等,即使其订立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也可能不被认可。
  • 如果公证遗嘱因受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后立的自书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建议:

  • 在处理遗嘱继承问题时,建议遗嘱人尽量明确自己的意愿,并确保遗嘱形式的合法性与内容的真实性,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 如遇到遗嘱效力争议,可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遗赠公证后又自书立了遗赠,通常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这一原则体现了对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尊重,并确保了遗产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