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立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 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吗-唐培锋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婚姻家庭

结论: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无论是否经过公证,均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的优先效力。不过,公证遗嘱在真实性、合法性确认上具有优势,在存在争议时可能被视为更具可信度的证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废除了之前《继承法》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规则,确立了“时间在后、效力优先”的新原则。这意味着,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其效力的关键都在于订立的时间。如果两份遗嘱(其中可能包括公证遗嘱)内容存在冲突,那么以时间靠后的那份遗嘱来分配遗产等相关事宜。

二、公证遗嘱的优势

尽管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的优先效力,但它在某些方面仍然具有一定的优势。公证遗嘱是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订立的,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了更严格的确认和保障。因此,在遗嘱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在争议时,公证遗嘱可能会被视为更具可信度的证据。例如,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但其中并未全部办理公证的,应首先考虑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过,如果公证遗嘱之间仍存在争议,或者存在时间更靠后的非公证遗嘱,那么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效力。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多份公证遗嘱: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公证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以时间靠后的那份公证遗嘱为准。这是因为“时间在后、效力优先”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
  2. 公证遗嘱与非公证遗嘱并存: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又立有非公证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同样以时间靠后的那份遗嘱为准。无论这份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它是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表达,就应当被尊重和执行。
  3. 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争议:在遗嘱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在争议时,公证遗嘱可能会被视为更具可信度的证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一定有效或一定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最终,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效力。

四、法律建议

  1. 及时更新遗嘱:由于遗嘱的效力以最后订立的为准,因此建议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遗嘱。这可以确保遗嘱人去世后,其遗产能够按照其最新的意愿进行分配。
  2. 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虽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的优先效力,但它在真实性、合法性确认上具有优势。因此,如果遗嘱人希望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以选择办理公证遗嘱。当然,也可以选择其他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
  3.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遗嘱问题时,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点较多,且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为你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建议,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总之,在处理遗嘱问题时,我们应遵循“时间在后、效力优先”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