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占用公共部位从事经营是违法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物业对公共部位的权利与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物业无权擅自占用或改变公共部位的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进一步强调,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擅自占用公共部位从事经营,显然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 物业占用公共部位的法律后果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擅自占用公共部位从事经营,违反了这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赋予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因此,如果物业擅自占用公共部位从事经营,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物业擅自占用公共部位从事经营是违法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