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单位不应扣缺勤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解释:
工资计算:
-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出勤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为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费。
- 如果绩效奖金是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的,停工留薪期间可能无法获得绩效奖金,但具体应根据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
- 月工资通常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员工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计算。日工资则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法定工作日)计算。
停工留薪期的计算:
- 起始时间从员工因工伤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 结束时间到员工伤情基本恢复,能够恢复工作,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结束停工留薪期为止。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性质与仲裁时效:
-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不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是作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费用,其性质为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 因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不适用劳动报酬特殊时效的规定,而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即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单位不应扣缺勤工资,而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原则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