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建单位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其承担付款违约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条款明确了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这进一步强调了违约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并列举了多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二. 分析
三. 结论
综上所述,政府代建单位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其承担付款违约责任。如果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