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档案调出单位是否可以指派人员给到接收单位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流程与规定。
首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个人多方面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对于个人参加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政审考察、职称评审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类档案的转递,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应由原保管机构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这意味着,个人档案调出单位不能直接指派人员将档案送到接收单位,而应该通过正规的转递渠道进行。
具体来说,如果个人需要办理档案转出,通常需要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前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转档手续,或者通过相关线上平台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并可能需要提供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材料。
如果单位需要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存档人员身份证原件、《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等,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个人档案调出单位不能指派人员直接将档案送到接收单位,而应该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正规的转递渠道进行档案的转递。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