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约定分担的每位赡养人的扣除额度是单独计算的,即每位赡养人不能超过1500元。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人约定分担的扣除额度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每人”不能超过1000元,而不是两位赡养人合计不能超过1500元。
- 对于赡养多位老人的情况,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其扣除总额度或分摊后的额度均不会因赡养老人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即,无论是赡养一位还是多位老人,独生子女都只能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的额度都不能超过1000元。
二. 实际应用中的理解
- 例如,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其与兄弟姐妹约定共同赡养父母,那么每位赡养人每月可以分摊的扣除额度最高为1000元,而不是两位赡养人合计分摊1500元。
综上所述,赡养人约定分担的扣除额度是每位赡养人单独计算的,每位赡养人不能超过规定的额度(独生子女为2000元,非独生子女为1000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