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工作者疏怠履行法律义务的处理-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法律服务工作者疏怠履行法律义务,将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1. 处理措施:

    •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
    • 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2. 执行程序:

    • 受理责任:发现涉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确保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 审查责任: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提出处理意见。
    • 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相关内容,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建议,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严格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认真履行法律服务义务,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