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上没有合约利息,在后期借款时直接扣掉利息没有商量也没有付息凭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意味着,如果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利息的支付,那么借款人通常不需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是法律对于“砍头息”的明确禁止,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 合法性分析
扣除利息未商量且无付息凭证:在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在后期借款时直接扣掉利息,且没有与借款人进行商量,也没有提供付息凭证,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借款人的不公平对待,因为借款人并未实际收到全额的本金,却要被扣除利息。
实际借款数额的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意味着,即使出借人声称已经扣除了利息,借款人也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来计算应还的本金和利息。
三. 我的建议
综上所述,借据上没有合约利息,在后期借款时直接扣掉利息没有商量也没有付息凭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