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概念是由申纪兰在中国首次提出的。
一. 申纪兰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背景
* 申纪兰,1929年出生于山西长治平顺县,1951年西沟村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时,她担任了副社长。为妇女争取到了和男劳力一样的工分。
*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挫伤了妇女参加劳动的积极性。申纪兰作为合作社的副社长,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并决定为此发声。
二. 申纪兰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经过
* 申纪兰通过劳动竞赛的方式,切实证明了女性不输给男性的工作能力,为妇女争取到了和男性同等的工分。
* 1953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劳动就是解放,斗争才有地位》,报道了西沟村妇女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的事迹。
* 1954年,申纪兰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倡议。这一倡议被写入了新中国的宪法,成为中国妇女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三.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法律依据
* 在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也通过了《同酬公约》(Equal Remuneration Convention),该公约规定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并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批准和实施。
综上所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概念是由申纪兰在中国首次提出的。这一倡议不仅被写入了新中国的宪法,也成为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理念的提出和实施,对于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