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全责且失联,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赔,该拒赔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具体分析如下:
一.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或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等,对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款并未包含肇事司机全责且失联的情况。
二.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此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并未将肇事司机全责且失联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条件。
- 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除非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三. 结论
- 因此,在肇事司机全责且失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基于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而非肇事司机的行为或状态。如保险公司拒赔,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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