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规定-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一. 具体税率

  •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 纳税人所在地的确定

  •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例如,某企业位于市区,其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100万元,那么其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100万元乘以7%,即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