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税法第四十一条”实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该条规定了纳税人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的特殊困难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我建议您在遇到上述特殊困难时,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