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吃空饷工资,应根据具体情况停发其基本报酬和/或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并可能追回以前“吃空饷”期间的报酬收入。具体分析如下:
一. 停发报酬
- 停发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若村书记出现不再担任村干部、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在岗位或不履行职责等情形之一,将给予停发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的处罚。
- 仅停发业绩考核奖励报酬:若村书记被纪检机关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不在岗位或不履行职责等,将停发村干部当年度业绩考核奖励报酬。
- 自当月起停发基本报酬: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不在岗位或不履行职责的村书记,自当月起,停发其基本报酬。
二. 追回报酬
- 在集中清理“吃空饷”过程中,若发现村书记“吃空饷”时间较长、群众意见较大、问题严重,应追回以前“吃空饷”期间的报酬收入,并上缴镇街财政作为组织经费使用。
综上所述,对于村书记吃空饷工资的处理,应依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停发报酬措施,并可能追回以前“吃空饷”期间的报酬收入。此举旨在维护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保障村民利益,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