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受伤旅行社赔偿并非纯粹的过错推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归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旅行社的直接责任
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如果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旅行社在未能妥善履行合同义务时,需对旅游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并非纯粹的过错推定,而是基于合同义务的违反。
旅行社的过错责任: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如果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这体现了旅行社在特定情况下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因其过错(未尽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导致旅游者受损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 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或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旅游者通常首先向组团社求偿,但责任的最终归属可能基于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的过错。
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如果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基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来确定责任。
三. 旅游者自身的责任
综上所述,旅游受伤旅行社赔偿并非纯粹的过错推定,而是根据旅行社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涉及第三方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责任归属。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