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专卖行政复议的管辖问题,结论如下:如对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当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属于这些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这表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地方实践:
-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22〕19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施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安徽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这意味着,在安徽省内,对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当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类似地,其他省份或地区也可能有类似的通知或规定,统一由本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实际应用:
- 当你对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你应当查找当地市政府或省级政府的相关通知或规定,确认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
- 在提起行政复议时,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明确指出你不服的行政行为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综上所述,如对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你应当向当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地方实践得出的结论。如果你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