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人社局确实需要收取病例诊断书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具体来说,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需要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其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次就诊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包括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是必需的材料之一。这些病历和诊断证明对于人社行政部门来判断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准备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时,请务必确保包含了完整、准确的病例诊断书。如果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人社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同时,也需要注意,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如适用),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的来说,病例诊断书是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人社行政部门作出正确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