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0万,移送公安后,公安机关认定追诉期时间的起止点,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至满对应的追诉期限之日止。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追诉期限的计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0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应的追诉期限为十年。
二. 追诉期时间的起止点
- 追诉期限的计算起点是“犯罪之日”,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实施之日。
- 追诉期限的计算终点是“至满对应的追诉期限之日止”,即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满十年之日止。
三. 实例说明
- 假设某人在2023年1月1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0万,那么公安机关在2033年1月1日之前都可以对该行为进行追诉。
综上所述,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0万的情况,公安机关认定追诉期时间的起止点,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至满十年之日止。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