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签合同属于业主的,下面业主一般不可以使用。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但也存在专属于个人使用的例外情形。对于顶楼这一特定区域,若开发商与顶楼业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顶楼属于顶楼业主专有使用,且该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那么顶楼的使用权就专属于顶楼业主。
在此情况下,下面业主无权使用顶楼区域,因为顶楼的使用权已经通过合同明确归属于顶楼业主。若下面业主擅自使用顶楼,可能会构成对顶楼业主专有使用权的侵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顶楼已经通过合同明确归属于顶楼业主的情况下,下面业主应尊重顶楼业主的专有使用权,不得擅自使用顶楼区域。若双方对顶楼的使用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