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脚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即使工资照发,也仍然有权获得赔偿金额。具体赔偿内容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广东省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项补助金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才可领取,且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 虽然题目中提到工资照发,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教师的脚骨折导致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教师脚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即使工资照发,也仍然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能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视劳动关系是否终止或解除而定)、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有需要)以及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的赔偿。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