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属于工伤范围: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员工在车间正常作业时被机器弄伤,或工人在工地被建筑材料砸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员工下班后清洁保养机器时不慎受伤,或上班前调试设备时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执行安全保护任务时被袭击,或医生因拒绝患者不合理要求而被殴打。
患职业病的。如长期接触有害粉尘导致的尘肺病,或长期接触苯等有毒物质导致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业务员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或地质勘探人员在野外作业时失踪。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例如,职工下班回家路上被汽车撞倒,且对方负主要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预留空间。
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例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晕倒,送医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例如,职工参加火灾救援、地震抢险等活动时受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职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请注意,也有一些情形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如故意犯罪导致的伤亡、醉酒或吸毒导致的伤亡、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亡等。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工伤相关的问题,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