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这包括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执行本职工作任务而受到的伤害。例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夹伤手指,建筑工人被掉落材料砸伤等。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如设备调试)或收尾性工作(如清理工作现场)时受伤,也视为工伤。比如,快递员上班前整理快递时摔倒,保洁员下班后清理场地时滑倒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
-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他人暴力袭击或意外暴力事件导致受伤,也属于工伤范畴。例如,商场保安制止冲突时被打伤,老师维护课堂秩序时被学生打伤等。
患职业病的:
- 劳动者因职业活动接触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化学物质中毒等,且需经专业机构诊断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可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
- 员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出差、参会、培训等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如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需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材料证明,可认定为工伤。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被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处理。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劳动者在参与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积极参与者,应视同工伤。
转业、复员军人的旧伤复发:
- 对于曾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也有一些情形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主要包括:
- 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时,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些行为导致的伤害,由职工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的认定涵盖了多种情形,既包括了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直接伤害,也包括了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果您有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