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犯罪嫌疑人是同事,且经济警察找你做合同笔录,你不可以说“我不认识”来逃避。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做笔录是警方或经济警察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证据、了解案情而采取的一种常规手段。如果你被要求做笔录,说明你可能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或者警方认为你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此时,你应当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包括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合同的相关内容等。
其次,如果你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涉嫌妨害公务或提供虚假证言等违法行为,这不仅会对案件的调查造成干扰,还可能对你个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后,从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角度来看,作为同事,你应当有义务协助警方或经济警察调查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同事和正义的支持。
因此,我建议你在面对经济警察的询问时,应当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不要试图通过“不认识”来逃避责任或义务。如果你对案件的具体细节或法律后果有疑问,可以咨询我,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