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1-3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是关于看守所收押、管理、教育、改造被羁押人犯的重要法规。针对您提到的“看守所收押规定”,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 看守所收押人犯的规定

  • 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被羁押人的身体状况适合羁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不予收押:

    1.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这类疾病可能影响看守所的正常管理,也可能对其他被羁押人造成健康威胁。
    2.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这类情况考虑到被羁押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自理能力,除非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否则不予收押。
    3.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这类特殊群体给予特殊照顾,不予收押。
  • 例如,如果某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在健康检查中被发现患有急性传染病,那么看守所将根据其病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收押,而是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关于看守所收押人犯的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对人犯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