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监规十二条-张淼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刑事辩护

看守所监规十二条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如下,旨在确保监管秩序、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并促进在押人员的改造与教育:

  1. 遵守法律法规与监规:

    • 在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是维护监管秩序的基础。
    • 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安排,以及值勤武警的看管,确保监管活动的顺利进行。
  2. 作息与内务管理:

    •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包括起床、就寝、就餐、学习、劳动等,以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 保持监室内务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按规定打扫卫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 文明礼貌与行为规范:

    • 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办案人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展现良好的个人素质。
    • 举止文明,不得有裸体、随地便溺等不文明举止,维护看守所的公共秩序。
    • 搞好个人卫生,爱护公共财物,体现对公共环境的尊重。
  4. 通信与会见管理:

    • 按规定与家属、律师通信,信件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泄露案情或进行非法联系。
    • 遵守会见制度,不得私下传递物品、信息等,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物品管理与安全检查:

    • 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登记、存放,不得私藏违禁物品,如毒品、刀具等危险物品。
    • 接受看守所对个人物品的检查,主动配合管理,确保看守所的安全。
  6. 学习与教育改造:

    • 积极参加看守所组织的法制、道德、文化等学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
    •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为将来的社会生活做好准备。
  7. 思想汇报与检举揭发:

    • 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接受看守所的监督和管理。
    • 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和制止,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
  8. 着装与标识管理:

    • 按规定穿着囚服,不得随意更改囚服样式或故意损坏囚服,体现对监管制度的尊重。
    • 佩戴规定的标识,不得私自摘除或更换,便于看守所的管理和识别。
  9. 特殊情况应对与禁止行为:

    • 遇有火警、地震等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听从指挥,配合看守所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 不准交谈案情、传习作案技巧,不准称王称霸、毁坏公物、喧哗吵闹,维护看守所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10. 互相监督与接受监督:

    • 在押人员之间应互相监督,确保监规得到遵守,形成良好的监管氛围。
    • 接受看守所工作人员、驻所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1. 纪律措施与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监规的行为,看守所可能会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如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禁闭等,以维护监管秩序。
  12. 申诉权利与保障:

    • 在押人员对看守所的管理或处理有异议时,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控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背景与建议:

看守所监规是确保监管秩序、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规范。在押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规,积极配合看守所的管理工作,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看守所的安全与秩序,还能促进在押人员的改造和教育,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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