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可以不上班,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 工伤鉴定期间可以不上班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表明,工伤鉴定是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为确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而进行的必要程序。
- 在此期间,职工可能因伤情需要继续治疗或休息,因此可以不上班。
二.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这意味着,在工伤鉴定期间,如果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期间,职工可以不上班,且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