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是包括离职当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提前三日通知”是一个时间期限,它要求劳动者在决定离职后,至少给用人单位三天的准备时间,以便用人单位能够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进行人员接替等准备工作。而这三天的计算,是从劳动者提交书面辞职通知书并开始计算,包括离职当天在内的。
例如,如果劳动者决定在5月1日离职,并提前三天(即4月28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辞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的离职日期就是5月1日,这三天就包括了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和5月1日(离职当天)。
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想要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三天是包含离职当天的。同时,劳动者在离职时也有权依法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切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