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连锁酒店转老板时,员工可以选择要赔偿金并不继续工作。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法律条款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员工选择权:
- 在酒店转让后,如果新老板不接受原员工,或者员工不愿意继续在新老板下工作,员工有权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根据员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月工资等因素来确定。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建议:
- 在决定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前,员工应尽可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使用。
综上所述,连锁酒店转老板时,员工有权选择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