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合同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取消年份,因为它更多地是一个逐步改革和过渡的过程。不过,如果我们将焦点放在国有企业合同制改革上,可以为你提供一个更为清晰的改革脉络。
国有企业合同制改革始于1983年,当时劳动人事部发布了相关通知,提出在招收新工人时实行劳动合同制。这一改革逐步推进,到了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四项关键规定,标志着国有企业合同制改革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从这时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废止了旧有的子女顶替等制度。
随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以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施行,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使得国有企业合同制用工制度更加规范、成熟。
因此,虽然没有一个具体的年份可以标志着全民合同制的“取消”,但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主流,取代了过去的固定工制度。如果你对具体的合同纠纷或经济纠纷问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