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旨在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下是该条例的一些核心内容:
审查主体与对象:
-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统称政策措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审查标准:
- 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如违法设置审批程序、特许经营权等。
- 不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如限制外地或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等。
- 不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如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或财政奖励等,除非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
- 不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如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等。
审查机制:
- 拟由部门或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在起草阶段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 审查过程中应听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监督保障:
-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建立健全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
-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法律责任:
- 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被约谈或给予处分等。
综上所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公平竞争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它明确了审查的主体、对象、标准、机制以及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在公平竞争审查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